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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畜牧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六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年08月04日   来源:省畜牧局安全处

省畜牧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六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各市畜牧兽医局(农村经济委员会):

    按照《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七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1726号)和省级兽药监测情况,我局现公布2017年第六批假兽药产品信息,请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和以下要求做好假兽药查处工作。

一、各市要对列入附件14所涉及的所有假兽药产品进行市场排查,一旦发现立即对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相关市要对附件中涉及我省的经营单位进行查处。要加强假兽药来源的追溯和排查,对重大案件和跨区域作案,需要省畜牧局协调或直接立案查处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畜牧局。

二、各市要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指导,加大假兽药危害的宣传,并将假兽药信息及时准确告知企业。

三、各市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16号)和《辽宁省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检打联动运行管理制度》(辽牧发〔2011281号)的要求做好查处情况报送工作。报送内容包括附件14中假兽药产品市场排查情况、发现假兽药处理情况和附件中涉及我省的经营单位查处情况(产品名称、标称企业、批号、经营单位、货值金额、罚没金额等信息)报告和附件56统计表(附件23查处情况填写附件5,附件4查处情况填写附件6;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发送至下面邮箱。

四、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辽宁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做好行政处罚案件在“信用辽宁”等网站的公示工作。

五、各市要在2017831日前组织完成相关排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并将查处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加盖公章)报省安监所,省安监所汇总后于201794日前报省畜牧局。

电话:024-23264053(省安监所),23447222(省畜牧局)

邮箱:sajs.xmj@ln.gov.cn

附件:1.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

2.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本企业生产的涉嫌假兽药汇总表

3.省监测计划经确认为非标称兽药生产企业产品信息表

4.省监测计划经检验不合格兽药产品信息表

5.假兽药查处活动情况统计表

6.兽药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统计表

www.365-777.com

20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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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牧发〔2017〕185号省畜牧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六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doc